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充分发挥文艺名家传帮带作用,壮大我省文艺发展领军人物队伍,根据《浙江省文艺名家孵化计划》要求,特制订浙江省民间工艺名家孵化计划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着眼繁荣我省民间工艺创作、建设德艺双馨文艺人才队伍,遵循文艺创作规律和文艺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民间工艺名家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科学有效、富有活力的文艺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以手口相传、辅导领航、培训研讨、交流互鉴等多种师徒传承式的实践方式,为孵化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导,力争培育推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民间工艺艺术家。
二、工作框架
(一)成立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工艺名家孵化工作小组
成立省民协民间工艺名家孵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省文艺名家孵化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统筹本会名家孵化计划的实施工作,保障孵化工作专业有序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处。
组 长:杭间
副组长:郑蓉
组 员:黄小明、宓风光、林霞、卢伟孙、吴光荣
(二)成立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名家孵化计划导师团
成立省民协民间工艺名家孵化导师团。聘任在民间工艺界享有盛誉,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为民间工艺美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全国资深民间工艺名家组成导师团。导师团成员:
高公博(木雕)、周金甫(石雕)、陈水琴(刺绣)、徐朝兴(青瓷)
(三)孵化对象遴选
计划遴选20名孵化对象,条件要求如下:
1. 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德艺双馨,在我省文艺界有良好口碑,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创作活跃,并且长期工作生活在浙江的民间文艺家,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至55周岁之间。
3. 在艺术创作中有较高造诣,在全国性重大文艺评奖(展赛)中获得过等次奖,或在全省性重大文艺评奖(展赛)中获得过大奖。入围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终评或获得浙江省民协“映山红奖”的作者等,可作为考评的依据。
4. 认同名家孵化计划,能集中时间精力投入孵化,积极配合孵化计划的开展实施。
5. 实行公开报名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经民间工艺名家孵化工作小组评选,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民协名家孵化导师团认定,由省文艺名家孵化计划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文联党组审定后,确定孵化对象。
6. 申报方式及时间
(1)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按本细则要求填表申报。
(3)申报表快递至杭州市下城区建德路9号610室省民协,联系人:倪俊迪,联系电话:15168335183(信封上注明“孵化计划”字样)或发邮件至 zjmjwy@163.com。
(四)教学模式
组建“名师+助教”教学团队,由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孵化工作。在针对孵化对象设立“一人一方案”后,工作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聘任相关名师作为助教团队,协助导师团队进行教学工作。
(五)培养举措
包括名师指导、集中培训、组织专业观摩和采风、主题创作指导、评论引导、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及浙江文艺网等平台对孵化对象进行宣传推介,展示孵化成果等。
(六)退出机制
孵化对象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及不按孵化计划研修,不参加孵化计划集中学习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除名论处。
三、孵化阶段安排
孵化计划总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
1. 2020年3月,确定孵化对象,论证孵化方案。
2. 2020年4月,举办导师与孵化对象见面会,根据孵化对象的优势和不足,量身定制每个对象的孵化方案,包括学习计划、宣传方案等。
3. 平均每个季度安排1-2次面授,每次面授时间3-6天。
4.根据教学需要,组织若干次集体艺术采风活动,由大师团队一起参加;
5.2020年12月,组织阶段性成果展,举办创作座谈会,阶段性总结孵化工作,及时调整孵化方案。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 继续实施第一阶段的教学工作。
2. 除常规性的教学任务外,注重学员美学思想与综合艺术素养的培育与提高,增加导师团外聘全国知名专家的专业辅导课程,指导学员学术研究与创作提升,全面提高学员的学术理论修养。具体教学安排于2020年12月前制定。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1. 继续实施第二阶段的教学工作。
2. 举办三年成果展,出版创作、学术成果专集,全面总结、宣传孵化工作。具体教学安排于2021年12月前制定。
四、具体教学方案待孵化对象与导师见面会后细化确定。
五、实施方案在省文艺名家孵化计划框架下开展。
六、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处。